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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浦区委党校、青浦区行政学院专职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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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浦区委党校(青浦区行政学院)是在青浦区委、区政府直接领导下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区委、区政府的重要部门,是青浦区培训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15号)的精神及要求,结合青浦区委党校、青浦区行政学院事业发展的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为1名;

(二)招聘条件:

1、必须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或者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必须具有专业技术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基础理论扎实,工作(或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管理服务能力;

4、户籍不限,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

5、具有高级职称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2月24日之后出生),具有中级及初级以下职称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2月24日之后出生),且身体健康;

6、专业要求:政治学理论、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马克思主义理论。

二、报名及考核安排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由中共青浦区委党校组织。

2、报名时间: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2月24日。

3、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1)填写《中共青浦区委党校、青浦区行政学院招聘专职教师报名表》(请下载附件)发送至邮箱:qpdx203@126.com,发送邮件主题格式:姓名+专职教师报名表。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教学科研成果、户籍证明或居住证等材料扫描件或照片。

(2)实行告知承诺制。请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如应聘者的报名信息不真实或者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发生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39712388—1203,13816710736

email:qpdx203@126.com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科路158号 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委党校c203办公室

(二)考核安排

1、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由中共青浦区委党校、青浦区行政学院专职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招聘条件和专业要求等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方可参加招聘考核。

2、招聘考试:招聘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结构化面试、试讲答辩)组成。笔试的试卷命题、阅卷、考试组织等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结构化面试的命题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面试考官由青浦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派的考官(1名)、青浦区委组织部负责教育培训的专家(1名)、青浦区教育局专家(1名)、中共青浦区委党校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试讲和答辩的考官由以上人员和区委党校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笔试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结构化面试、试讲答辩)成绩占50%比例计算考试总分,依据总分,按照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报青浦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4、公布考试成绩:将在青浦区政府网站、中共青浦区委党校、青浦区行政学院网站公布。

5、政审和体检:按照“德、能、勤、绩、廉”五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并形成书面材料。拟录用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笔试、面试(结构化面试、试讲答辩)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对拟录人员在青浦区政府网站、中共青浦区委党校、青浦区行政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聘用方式和待遇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中共青浦区委党校、青浦区行政学院与拟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四、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现象发生,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五、本方案由中共青浦区委党校、青浦区行政学院专职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青浦区委党校

青浦区行政学院

2021年1月15日

相关附件

中共青浦区委党校、青浦区行政学院招聘专职教师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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